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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团委在2016-2017学年长安大学共青团评优工作中荣获多项奖励

2017-05-06 16:45  先锋家园

2017年5月3日,校团委下发文件《关于表彰2016-2017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长大团发[2017]15号),我院团委荣获多项奖励。

2016—2017学年,我院团委围绕校团委和院党委中心工作,依照“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四维工作格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成长成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学校和学院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共青团先进集体的表彰中,我院团委荣获“五四红旗团委”称号,学生会荣获“优秀学生会”称号,研究生会荣获“优秀研究生会”称号,科技创新创业协会荣获“优秀科技创新创业协会”称号。我院“童诉心声?七彩塑心梦”泥塑大赛荣获“校园文化活动品牌项目”。2015级车辆工程专业四班等4个班级团支部荣获“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2014级交通安全一班等12个班级团支部荣获“百佳团日活动”。

在共青团优秀个人的表彰中,我院杜宇航同学荣获“共青团标兵”称号,丁琦等44名同学荣获“优秀团干部”称号,薛勇等94名同学荣获“优秀团员”称号,马洋洋等4名同学荣获“优秀团支书”称号,胡馨月等17名同学荣获“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关甜等8名同学荣获“团学新闻宣传工作优秀个人”称号,郝悦等10名同学荣获“校园文化活动优秀个人”称号,张仁等4名同学荣获“创新创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

各项荣誉及奖励是对我院共青团工作的肯定和鞭策,也是对全院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的激励与鼓舞。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充分发挥先锋示范作用,在学院共青团事业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学院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青年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团结拼搏,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学校和学院人才培养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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