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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侵害孩子案件不报告会有什么后果?

2021-03-15 06:05  汉中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 白阳 陈菲)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直以来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用了重要篇幅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尤其是明示了不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后果。

去年5月,最高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该制度出台后,有人担心这项制度在实践中能否得到落实?从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答案。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通报了一个典型案例:湖南检察机关办理校园性侵案发现,某校两名负责人知情后既未认真核实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最高检统计,该制度推行以后,截至2020年9月,各地通过强制报告立案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近500件。侵害未成年人隐瞒不报者被追究刑责,涉嫌违纪违法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创新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工作方式,通过开发“强制报告App”等形式,进一步畅通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现、报告渠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个重要修改,是明确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处修改,是从强制报告的角度进一步解决‘发现难’的问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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