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罗光慧)市场主体活跃是经济稳中向好的有力注脚。2021年,我市继续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出台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全面推行在线自主办理清算组备案等22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畅通企业准入和退出路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每一个经济“细胞”的活力。
坚持依法规范行政,营造公平透明的准入环境。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执行企业登记统一文书材料规范,做到文书材料统一、办理程序统一、审查标准统一。规范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示范文本,供企业自行选择、免费使用。加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的推广使用力度,为申请人提供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经营范围登记服务。制作操作指引,加大企业登记“一网通办”系统应用,简并采集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用工、住房公积金等信息。
深化名称自主申报,推行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为解决“起名难”问题,简化名称登记流程,在企业名称登记自主选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选择告知承诺制登记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是否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情形自动进行比对,实时导出比对结果,告知申请人拟申请企业名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申请人在签署承诺书,作出相关承诺后,登记机关不再对企业名称是否与他人近似等情形进行人工审查。完善名称争议救济处理途径,相关权利人认为已登记的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名称与其名称近似,或存在其他侵害其合法权益情形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登记机关提出行政裁决,保障权利人利益。
简化住所登记,支持企业进一步创新发展。在法律、法规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区)设立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注明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不需再单独申请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申报住所基本信息,就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登记机关依申请人承诺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实行形式审查。支持不属于住宅(别墅、公寓)等居住规划的建筑物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注册。
优化企业注销程序,加快市场主体合法有序退出。全面推行在线自主办理清算组备案,企业可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将简易注销公告期限由原来的45日压缩至20日。对符合条件的简易注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被吊销营业执照5年以上的公司,其全部股东书面承诺清算完毕并承担未受清偿的债权债务的,扩展纳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明确了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申请注销材料缺失的处置程序和方式,进一步完善“僵尸”企业退出制度。
尊重企业自主权利,企业可自主修改、撤销清算组备案。对已办理清算组备案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通过公示系统上传撤销清算组备案声明后,可以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对于通过公示系统同时办理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的企业,在通过公示系统撤销清算组备案后,债权人公告同步撤销;对于通过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备案,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企业需自行通过报纸发布有关撤销债权人公告的声明,到登记机关线下办理撤销即可。有效解决由于企业决策变化或是当事人因疏忽信息填报错误,影响企业后续生产经营及工作开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