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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印发

2021-03-26 08:25  铜川日报

(通讯员 杨姣)近日,铜川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在延续了以往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职责规定总思路的基础上,又结合机构改革后各单位“三定”方案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明确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构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做到生态环境保护有责部门全覆盖。

参照中、省责任清单的有关精神,我市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等原则,明确了市纪委监委机关等8个市委部门、市人大法工委等2个人大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等33个政府部门、市政协社会法制和资源环境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等部门及群团组织的193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生态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未能正确履行规定责任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今年下半年,中央和省委将启动新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内容。《责任清单》的编制,进一步厘清了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责任,构建了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有助于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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