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任字〔20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萧诚同志任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免去柯晓明同志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周益能同志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世松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免去曾忠文同志市水利局副局长(正县级)职务;
田先玉同志任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胡章学同志任市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中心血站站长职务;
车康社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刘安琴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市科学技术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杨晓伟同志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波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罗建平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斌同志任市林业局副局长;
免去陈晓虎同志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艳同志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先玉同志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张继盈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娄芳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阮国胜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汰江同志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钟玮同志任安康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显锋同志任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7日
安政任字〔20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周小舟同志任市推行河长责任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免去市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翁吉安同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立达同志任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东波同志任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免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曹文平同志任市减灾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熊英同志任市重大项目审计事务和国企监事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勇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经办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宋新艳同志任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坤同志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安成同志任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华同志任市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磊同志任市水利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顺禹同志任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苟明同志任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械不良反映监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闵功军同志任市应急救援技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元鸿同志任市中心血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周以军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显舜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德新同志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护玮同志任市天然林保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