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行民政基本民生保障职责,持续拓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按照省民政厅《2021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的通知》要求,近日,我市结合实际印发了《2021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二措施的通知》,对省上“十项措施”进行了细化实化。
《通知》明确,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救助帮扶的城镇困难群众四类人员为救助帮扶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属帮扶范围。
十二项措施包括加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升城镇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加快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切实做好受疫情等影响的城镇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全面排查城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力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快速响应服务机制、科学开展城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不断提升城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城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城镇困难群众服务类社会救助等,逐项明确了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十二项措施既贯彻了省上“十项措施”的相关要求,又突出了我市“兜底保障织网暖心行动”、家庭财产适当豁免、分散特困人员“一证一卡一协议”、“宝鸡·社会救助”网上办理、“慈善宝鸡”建设等工作举措,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宝鸡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