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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四个明确”规范驻镇派出机构双重管理

2021-04-13 16:12  安康日报

(通讯员 陈巧珍)近日,汉阴县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以部门管理为主、镇管理为辅的司法所、市场监管所双重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突出四个明确,规范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等县直部门派出在镇机构双重管理,强化乡镇日常管理,努力形成条块工作合力,实现部门管得好,乡镇管得住目标。

明确责的范围。进一步梳理明确主管部门和驻地镇的管理职责,主管部门负责派出机构科级领导的推荐和其他负责人的任免(应征得镇党委同意)、公用工作经费保障,业务工作和人员年度考核,人员招录、干部调配、职称职级、劳资关系、评优树模的办理和乡镇工作补贴、目标责任考核奖金的申报、审核、监督发放等工作。驻地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监督指导派出机构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安排、考核包村及阶段性中心工作,负责派出机构人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明确考的办法。健全完善派出机构履职评价考核机制,落实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两个关键,并实行双重考核。单位考核方面,明确派出机构考核分业务工作考核和中心工作考核两部分,业务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包村和阶段性中心工作考核由镇负责,落实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两类考核结果相互衔接运用机制,对包村和阶段性中心工作任务的考核权重不低于40%。个人考核方面,明确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征求驻地镇党委意见后,综合确定考核格次。

明确费的保障。派出机构的经费保障实行以事定费,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制预算,经费独立核算。驻地镇可根据派出机构承担的包村及阶段性中心工作任务,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派出机构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纳入主管部门序列,由主管部门按照单位综合考核结果,建立差异性发放办法,征求各镇意见后予以发放。

明确管的方式。派出机构在编人员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岗对应,严禁从派出机构抽借调人员。派出机构科级领导的推荐和其他负责人的任免应书面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意见,并按程序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对派驻机构一般工作人员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照《汉阴县干部人事调动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驻地镇党委政府交叉任免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为镇内站办所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的,应征得派出机构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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