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在全省率先发布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因素清单”(以下简称“两项清单”),全力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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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全市目前共有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100余户,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长期以来存在的主体责任意识薄弱、责任不清、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发布了这“两项清单”。其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涉及特别责任、许可资质、人员管理、生产过程控制、食品追溯体系等11个方面91个事项的内容,为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提供了极大便利。“食品风险隐患因素清单”上则明确显示了23类食品中常见的风险隐患因素、产生原因及整改监管措施等内容,明确清晰地帮助企业和监管部门及早发现、排除易发生的潜在风险隐患,有效提高食品出厂合格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对照“两项清单”,完善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每年按时提交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及整改报告。其中,乳制品和白酒生产企业每半年提交一次报告,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每年提交一次,提交时间为7月10日前(上半年)和次年1月10日前(全年度)。(宝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