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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9户低保边缘户获益!宝鸡推行家庭财产适当豁免制度

2021-04-21 10:17  宝鸡日报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家庭财产适当豁免制度。截至目前,共有5499户低保“边缘”户被纳入城乡低保,有效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因家庭财产“撞红线”而无法享受低保的问题。

网络配图

针对部分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众因家庭财产超出标准不能享受低保,但实际生活确实困难的问题,我市坚持边缘从宽原则,于去年10月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家庭财产适当豁免制度,明确豁免情形,让边缘特殊困难群众享受低保政策红利。市民政局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判断能力,同时印发宣传手册、张贴画等1.2万余份,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确保新政策家喻户晓。此外,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在全市开展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共排查城乡居民5.16万户、12.82万人,将符合政策的“边缘户”及时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家住渭滨区姜谭路街道植物园社区的张文(化名)有两个孩子,大的肢体残疾,小的也常常住院,妻子为了照顾两个孩子不能外出打工,生活十分困难。张文曾多次申请低保,但因为他有住房贷款而无法享受低保。家庭财产适当豁免制度出台后,张文一家四口被纳入低保范畴。 现在他们不仅每个月多了900余元的收入,而且看病支出也大大降低。截至目前,我市共有5499户、13315人享受到了家庭财产适当豁免制度带来的红利。(宝鸡日报记者 鲁淑娟)

我市家庭财产适当豁免的五种情形:

一是家庭持有的金融资产总和人均未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7倍的;

二是一般价位的空调、冰箱、洗衣机、手机、电视、电脑等必需的生产生活用品在豁免范围内;

三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值未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5倍(含5倍)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非共同生活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值未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15倍的;

四是城市家庭仅有一套商品房且为贷款购买的,有两套商品房(只能有一套贷款购房),且每套面积均未超过90(含)平方米的;

五是农村家庭除宅基地外拥有一套商品房(含贷款购房)且未超过90(含)平方米的。确因重大疾病、重度残疾或因学、因灾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在家庭财产收入核算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财产予以适当豁免。

(来源:宝鸡日报记者 鲁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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