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牛威 刘华渝)4月19日下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深入五里工业园区巡回审理原告陕西某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康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企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15年,安康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某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得价值约20万元的电梯一部,并完成电梯安装工作,但某实业公司分文未付。该电梯公司无奈将该实业公司诉至汉滨法院五里法庭,请求支付合同价款。考虑到2020年以来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发展困难,法庭决定以巡回方式审理此案,同时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快立快审,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和存在的具体困难,积极组织双方企业调解,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官走下审判席,主动走进企业职工,从《民法典》的概述、意义及法律实施对企业的影响等方面,结合企业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和《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讲解,得到企业职工的一致好评。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汉滨法院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立足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公正司法,扎实开展“送法进企业”、“巡回审判进企业”等活动,用实际行动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引导企业依法治企,全力促推汉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