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文明办确认继续保留我市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市获得的最高城市荣誉,自去年我市整改提升工作以来,经过不懈努力和奋斗,我们终于守住了这块“金字招牌”,这得益于中省文明办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密切协作,得益于广大志愿者的默默奉献,得益于全体市民的积极参与,每一位宝鸡人的付出与汗水都值得感谢与铭记。
回望创建历程,盘点艰辛付出,我们满怀感动与敬意。全市上下始终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创建理念,围绕群众身边的揪心事、难心事、烦心事,聚焦城市精细化管理、老旧小区、农贸市场、背街小巷等薄弱环节,立行立改,真改实改,老旧小区环境得到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持续提升,群众在创建工作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创文工作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目前,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经吹响了冲锋号,我们将树立起强烈的“危机感”,保持高度的“责任心”,立足新起点,坚持新要求,把握新标准,抓常抓长,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持续建立健全常态化创建工作机制体制,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水平,让创文走近群众生活、提升城市魅力,让广大群众在文明创建活动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