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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恋人诈骗假恋人,网络恋情莫当真

2021-05-11 11:14  渭南日报

(通讯员 范敏)近日,汉台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一起以网恋为名实施的信息网络诈骗案被宣判,主犯李某某获刑五年三个月,其女友危某获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半。

2017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微信搜索添加被害人冶某某为好友,谎称自己是刘某,并虚构女性身份与冶某某网恋。当冶某某提出要见面时,李某某怕真实性别暴露,便与其女友危某商量,决定由危某假扮为刘某。二人见面后,冶某某对自己的网恋女友好感倍增。后李某某、危某以交房租、买包、买化妆品、买日常用品、过节发红包等各种借口为由,多次骗取冶某某钱款10万余元,危某分得赃款8000余元。期间,李某某又继续假冒女性,以网恋为名分别对被害人郑某某和杨某某诈骗钱财12余万元和3万余元。直至公安机关发现李某某有诈骗行为,联系到被害人,被害人方知被骗。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三名被害人共计25万余元,已达数额巨大。被告人危某明知李某某在对被害人冶某某实施诈骗,仍用自己的女性身份为李某某的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属共同犯罪,是从犯。

利用感情设圈套、挖陷阱,用虚假故事和甜言蜜语将被害人引入骗局,进而诈骗钱财,是不法分子的一贯行径,因此,网络交友必须谨慎,在牵涉金钱交易时要多加警惕,拒绝给陌生人汇款,同时,对于网络刷单、投资、贷款等新型电信诈骗方式也要多留心留意。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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