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市《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五条政策措施》(汉办发〔2020〕24号),保障“发放生活补助、补贴社会保险”政策落地落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在汉中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缴纳社保、税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可以参照享受。
金融、供电、烟草等行业的中央、省属企业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适用对象
2020年11月1日后,企业新引进或来汉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企就业时间以初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自主创业时间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
二、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
1.生活补助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
(2)博士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岁;
(3)在汉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含三个月)。
2.一次性补贴
(1)符合生活补助申领条件,在汉自主创业或在企业就业1年以上;
(2)具有汉中户籍,或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交通补贴
符合柔性引进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4.社保补贴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按照《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五条政策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其中社会保险补贴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给予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申报时间及申领程序
由企业收集汇总资料申报,按批次审核发放。
1.生活补助:每季度受理发放一次;
2.一次性补贴、交通补贴、社保补贴:每年受理发放一次。
(二)申领程序
1.受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申请;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初审意见审核,提交“人才池”工作专班审定,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公示发放: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拟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社保补贴补给企业,其他补贴补给个人。
四、资金保障
五、其他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或套取补贴资金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申报。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享受政策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了解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档案。
六、本办法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 出台背景
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缴纳社保、税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可以参照享受。适用对象为:2020年11月1日后,企业新引进或来汉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是细化了补贴类别和标准。生活补助(博士每月2500元补贴5年、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月1000元补贴3年)、社保补贴(全额补贴企业缴纳的四项社会保险费,补贴3年)、一次性补贴(博士2万元、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5000元、陕理工本科生3000元)、交通补贴(柔性引入的硕士及以上,省内每人每年1万元、省外每人每年2万元)。
三是明确了申报时间和流程。各项补贴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的可随时申报,均按“受理、审核、公示发放”三个步骤进行。生活补助每季度发放一次;一次性补贴、交通补贴、社保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其中社保补贴补给企业,其他补贴直接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