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五郎湑水林场污水处理厂附近几个露天砂石场利用夜间在湑水河河道盗挖砂石,白天过筛、贩运外地,破坏湑水河及周边生态环境。”近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期间,接到群众投诉。
接到转办单后,市委立即转城固县委调查处理,该县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的信访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水利局牵头,莲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县公安局配合负责调查处理。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5月15日,调查组对湑水河原公大桥至汉江入河口约14.1公里河道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明显偷采痕迹。在湑水河湑水村段河道内发现废弃砂坑一处,原为湑水河五郎砂石场生产场地,2018年全县河道采砂整治过程中,该砂石场被关停取缔,按照自然修复的原则,该砂坑遗留现状一直存在,周边植被完好。在砂坑周边发现有疑似三轮车盗采痕迹,但经走访周边群众和安排人员重点布控,未获取有效线索和发现盗采行为。调查组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在湑水河湑水林场污水处理厂附近发现3处砂石分筛加工点。其中,陕西廷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砂石加工厂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无用地审批手续;王波、向永安圈地挖砂分筛料场为私人临时砂石料场,仅有筛沙设施和挖掘机,无相关审批手续。
目前,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该县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陕西廷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无合法用地审批手续,5月8日,该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下发《土地违法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1〕18号),责令拆除已安装的给料机、振动筛和厂区围挡并恢复土地原貌;5月16日,莲花自然资源所、城北派出所、莲花街道办事处联合执法,对该厂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现场督办拆除了围挡及洗砂设备,恢复场地原貌。
5月15日,该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现场检查,责令王波围地挖砂分筛料场现场复平,该县自然资源局已扣押挖机和筛沙设备。
5月16日,该县自然资源局会同莲花街道办事处现场对向永安圈地挖砂分筛料场执法,过程中受到阻挠,该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已依法立案侦查,并查封筛沙设备。莲花街道办事处责令湑水村村委会加强村民教育,禁止村民在河道内采挖砂石,破坏生态环境。
5月16日,调查组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反馈调查处理情况,群众对查处情况表示满意。
(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