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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十项救助帮扶措施让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2021-06-28 10:22  西北信息报

为全面履行民政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今年以来,陕西省民政厅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将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作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重要内容,印发《2021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的通知》,以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帮扶的城镇困难群众为重点,从加快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加大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力度等10个方面,持续加大对城镇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力度,让城镇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路上“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掉队”。

综合施策

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网

积极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工作。为防止低收入人口致贫返贫,陕西省民政系统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程序确认为低收入家庭,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截至5月底,全省共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9.81万户、28.62万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2.11万人。

扎实开展城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活动。大排查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民政系统已累计入户排查城镇居民33.18万户,其中,排查近两年来申请过社会救助但未审核通过的9454户;新纳入城镇低保10.85万户、19.57万人,落实“重病重残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1.75万户,实施“分类施保”6.47万人、“渐退帮扶”1318户。

持续加大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力度。省政府成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未成年人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着力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自4月22日起,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街道)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切实做好因疫情或突发事件导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群众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推动全省1312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小额和紧急情况的临时救助实现乡镇(街道)直接审批,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受助。今年1-5月,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8.6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6亿元。

优化流程

让困难群众受助更加及时便捷

着力打造“互联网+”拓展救助申请新渠道。为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及时上线运行陕西民政“e救助”微信公众号,实现所有村(社区)全覆盖,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即可手机办理救助业务。“e救助”微信公众号开通以来,全省已有14.2万人次通过“e救助”申请获得社会救助,审批通过率达到80.62%。

规范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服务等工作机制。全省19974个村组(社区)全部建立“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主动发现并协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申办各类救助保障业务或提供各类帮扶服务。推动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窗口服务制度,科学细化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整合资源

确保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更加精准有效

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大力推进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不断健全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信息与已脱贫建档立卡人口、残疾人等数据交叉比对,精准掌握困难对象情况,第一时间走访确认,及时将陷入困境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同时,主动将城市低保数据与人社、医保、残联等部门进行共享对接,有效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社保、医保等专项救助帮扶措施。

实施政府援助居家养老服务。为城镇困难群众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服务,降低独居老人居家养老风险,确保困难老人居家养老安全。西北信息报记者周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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