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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认定国家级示范特色街区将获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021-07-19 10:22  西北信息报

日前,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发布西安市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容包括鼓励发展首店经济;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发展,鼓励区县开发区提升改造步行街;支持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建设等。

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对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限上商贸企业,引进的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的国际一线品牌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发展,鼓励区县开发区提升改造步行街。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特色街区的,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商务部步行街改造试点名单的步行街,给予10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步行街改造试点名单的步行街,给予80万元奖励。对省级部门认定的夜经济示范商圈、街区分别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建设。对于新认定的西安名吃和老字号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西安名吃、陕菜、特色餐饮和老字号企业新开经营门店,现有直营门店在5家以上的西安名吃、陕菜、特色餐饮和老字号企业,每新增加1个直营门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支持全市商贸企业参加国家、省级、市级举办的各项消费促进和展销活动,给予其宣传推广费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商贸领域保障和改善居民生活服务业的品牌连锁店发展,促进消费品质升级。鼓励品牌连锁店以直营和特许加盟方式,加快发展经营门店,改造老旧门店,按照每新增加1个门店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加快商贸企业发展,对当年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商贸企业,每户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已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的商贸企业,按照企业当年零售额较上年增长1亿元、5亿元、10亿元,给予其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述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一项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步废止《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4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贸领域提质升级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4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力推进便利店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62号),《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业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市商发〔2020〕11号),《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城管委发〔2019〕5号)等文件。

目前,西安市商务局正在抓紧制定2021年度政策申报指南,将于近期对外公布,并将广泛宣传,组织企业积极申报。轩辕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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