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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调整民政部门教育资助政策符合条件可获资助金七千元

2021-07-27 10:27  西北信息报

近日,西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教育资助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符合政策条件的本科生可获资助7000元;大专生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等不同资助标准。

教育资助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通知》明确资助对象为西安市在册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通过普通高考和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教育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具体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本科生资助3000元,大专生资助2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1000元。

教育资助金由财政预算和福彩公益金各解决50%,市和区(县)按7∶3比例承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教育资助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需要。助学补助金要及时、足额下发至区(县)有关部门及受助对象手中,不得挪用、截留,确保专款专用。

可凭录取通知书等资料申请办理

教育资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低收入认定卡)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有条件的区县可直接受理),区(县)教育部门对学生是否是当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本科、专科生进行认定;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低收入认定卡)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有条件的区县可直接受理),区(县)教育部门对学生是否是当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本科、专科生进行认定;市人社局对技校生的认定均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技校生可不提供准考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各区(县)教育资助工作应于当年10月31日结束;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1日之前。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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