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34.3万人次、医疗救助90.68万人次,资助困难学生231.1万人次,帮助2702名救助对象实现就业;累计对14.8万户城镇低保等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公租房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8月17日,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戈养年在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兜底保障、提标扩围、数字赋能、提质增效的强大合力。截至今年6月底,陕西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3万人,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2.9万人。
兜底保障责任有效履行
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以兜底保障统领社会救助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中被纳入兜底保障对象分别为94.67万人、2.52万人、2.49万人。连续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651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4830元/人年。”戈养年介绍说,同时我们对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分类施保”,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水平。
省、市、县三级均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救助家庭核对服务中心,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均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引导专业社会组织或团体参与社会救助,为救助对象提供更加多元的救助服务。
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救助水平持续提升
上半年,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了7个方面、26项具体任务,在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实现了创新发展。
构建多层次分类救助体系。根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社会救助划分为低保、特困群体和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群体以及其他遭遇突发情形的困难群众三个救助圈,细化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型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具体措施,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有效化解“低保捆绑”所带来的“悬崖效应”,既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又突出了重点救助对象,确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
拓展救助制度覆盖范围。明确了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专项救助范围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展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等。
拓展服务方式
创新救助服务
戈养年在发布会上表示,《若干措施》着眼加快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的目标。
优化救助服务流程,明确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同时,通过简化民主评议程序、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通“e救助”掌上办等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受助。
创新救助服务方式。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工作力量参与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视、照料服务,建立“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完善救助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科学评估救助需求,合理确定救助方式,让群众少跑路、好办事。
戈养年表示,下一步陕西省民政部门将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培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调研指等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落地见效。西北信息报记者周生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