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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医保部门:没有住院天数的限制

2021-08-25 14:07  汉中日报

最近,我市医保部门经常接到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质询和投诉,说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住院满15天必须出院或者必须办理二次住院手续,并声称这是医保的规定。其实,市医保局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相反,医保部门将医疗机构这种行为归为“分解住院”,属于医保执法重点打击的违规行为。

所谓分解住院,是指未按照临床出院标准规定,人为将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为二次甚至多次住院治疗,或人为将参保人员在院际之间、院内科室之间频繁转科的行为,会造成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给患者带来诸多不便并增加患者经济负担。《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第38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情形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国家医保局明文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直接责任人是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的,以及单位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要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处理。各级医保部门在定点服务协议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若查实确属分解住院的,将在审核中拒付第二次住院费用。

(唐红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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