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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夯实绿水青山本底

2021-08-26 13:14  渭南日报

本报通讯员 王琰

留坝县地处秦岭南麓,全县3.5万人,面积197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91.23%,属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地、大秦岭生态保护限制开发区。近年来,留坝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生态立县、药菌兴县、旅游强县”和旅游一业突破战略不动摇,做大做强“四养一林一旅游”主导产业,狠抓矿山资源管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咬定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理念,通过严把矿权审批关口、开展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和植树造林等有力措施,有序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守护了绿水青山,筑牢了自然生态屏障,走出了一条可持续的特色发展道路。

精心谋划,科学布局。一是推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为从根本上扭转全县采石场“小、散、乱”的局面,该县结合实际,制定了《留坝县采石场发展规划》《留坝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全面淘汰生产规模在10万吨/年以下和开发利用水平低、安全生产不达标、生态破坏严重的采石场,实现了2017年底露天采石矿山数量减半。明确了严控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和矿山总量、大力推广先进开采技术、有序推进采石场环境恢复治理等目标任务。二是完善生态空间治理。结合城乡建设规划,科学评估环境承载能力,编制了《留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留坝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合理划定矿产资源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加强水源涵养地等各类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力度。同时,严格对照生态红线标准,进一步重点排查了各类保护区和《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划定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及重要国、省道沿线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探、采矿权设置情况,对涉及保护区的各类矿业权全部清理、清退。

铁拳执法,重点突击。一是生态修复持续加强。针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该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多个部门开展矿山联合执法,同时,通过政府主导、企业配合的方式,采取修建挡土墙、排水渠等系列措施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此举措已取得初步成效。二是生态治理不断完善。对县域内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情况进行再排查,委托第三方编制了《留坝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和《留坝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科学划定了治理区。规范建立矿山“一矿一策”企业档案,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环境修复,完成生态保护和治理任务。三是生态保护高效开展。扎实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四大保卫战”等专项执法行动,对违规生产和不履行生态治理义务的1家矿山企业进行联合执法,启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依法拆除其违法生产经营设备并进行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切实达到了整顿一家、震慑一方的效果。

建立机制,巩固成效。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制定《留坝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留坝县建立秦岭地区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留坝县探矿采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凝聚工作合力,将改善县域生态环境付诸行动,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二是加强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日常动态巡查,坚持每月动态巡查不少于2次,督促生产矿山企业落实安全措施、扎实开展矿区环境治理,对环保措施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顿。同时,不定期对已关闭企业开展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死灰复燃”。三是推进自然修复。在后续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借助陕南地区有利的气候条件,坚持“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018年以来,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投入资金累计达1000余万元,恢复治理面积450余亩,治理成效显著提升。在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该县将以守护绿水青山为己任,继续夯实整治成果,不断探索“两山”实践转化路径,让全县广大群众共享生态建设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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