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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切实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2021-08-26 20:12  安康日报

(通讯员 姜雪)8月26日,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受灾县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无法回迁的群众,鼓励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过度安置。对无法自行安置的群众,由乡镇政府统筹利用闲置用房采取集中安置。要尽量减少帐篷、毡房、简易工棚等安置措施。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核实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根据实际受灾和困难程度,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或过渡性生活救助。确保受灾安置群众有安全住所、有饭吃、有衣物、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的五有要求。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集中安置点或分散安置点要确保绝对安全,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严禁将安置点设立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严禁将安置点设立在河道、沟口、泄洪区等高风险区域;严禁将安置点设立在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等涉险地区。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镇办加大安置点管理和服务,避免转移安置群众回迁到不安全区域,减少灾害事故发生,杜绝发生受灾群众伤亡事件。要时刻关心受灾群众心理情绪变化,妥善做好安抚疏导。

备足救灾救助物资。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准确掌握救灾物资调配情况,根据当前灾害发生特点与趋势,在保障安置点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加大基层救灾物资和备用物品储备。同时,要规范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发放和储备物资管理,及时更新紧急采购补库,保证救助救灾物资满足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加快倒损房屋重建。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尽快摸清房屋倒损群众信息,逐户登记造册。提前制定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计划,加快倒损房屋重建和受损房屋排危加固。灾后房屋重建要与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相结合。对房屋因灾倒塌或严重损毁需重建的,以及对一般损坏房屋需要维修加固的,要按照标准给予补助,确保春节前完成重建任务并入住新居。

规范救灾资金管理。救灾救助资金要牢固树立底线 思维和红线 意识,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救助;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群众重建住房,一般损坏维修住房补助等。严格资金使用流程,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使用物资,杜绝违规违纪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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