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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至1982年 商洛全身心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021-10-15 08:12  商洛日报

1979年2月6日,地委召开地区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等精神,研究制定全区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主要措施。会议要求,全区干部要弄清工作重点转移的重大意义;必须把国民经济,特别是工农业生产搞上去;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保证一个长期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健全党内外民主生活制度,加强法治等。会议提出,要把农林牧副渔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允许和鼓励社员搞正当家庭副业,活跃农村集市贸易等具体举措。会议之后,全区干部群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工农业生产,积极探索改革开放,全身心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

1979年7月25日,地委向省委上报商洛地区《关于复查纠正“三案”工作的总结报告》。截至7月中旬,全区“四清”和“文化大革命”以来应复查的案件均得到平反纠正,有关问题也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复查纠正“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错划成份的问题,完成右派改正、“四类分子”摘帽子和人事档案清查等工作。7月中旬,全区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其他案件转入正常复查。通过复查纠正冤假错案,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对于促进社会安定、人民团结,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9年12月7日至21日,地委为探索山区改革开放,特别是推进农村改革步伐,在洛南县召开地委委员扩大会议,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工作,按照省委《关于陕南建设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讨论通过《地委关于三年调整期间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提出“大力发展以林牧为主的多种经营,力争实现粮食自给有余,尽早把我区建设成为林牧产品基地,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建设方针。会议还重申之前地委常委扩大会议提出的放宽农村政策的相关措施。这些举措,是地委、行署在改革开放后对全区各方面建设,特别是农村生产的初步探索,有效促进农业生产责任制和多种经营的发展,为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1980年4月23日,地委发出《关于转发地委组织部〈关于开好县、社党代表大会的意见〉的通知》。《通知》发出后,除洛南县5月召开党代会外,其余各县均在9月召开党代会。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突破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和资本主义的观念,肯定了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10月24日,地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精神,研究继续落实以林牧为主建设方针的相关问题,全区包产到户步伐加速。

1981年5月18日,地委、行署发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若干规定》,提出尊重生产队自主权,调整产业结构和农作物布局,稳定和落实山权、林权,大力促进社员家庭饲养专业户的发展,准许农民联合兴办工副业,广开商品流通渠道等。9月,行署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对加强和完善农业、林业、牧业、社队企业生产责任制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全区截至10月中旬已建立各种责任制的生产队17266个,占总队数的98.8%。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地委于11月20日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任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全面推广,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82年2月17日,地委、行署发出《关于发展工业消费品生产的决定》。《决定》提出,今后发展工业消费品要把饮料食品、皮革制品、纸张印刷、彩棉针织等产品搞上去,特别是果酒饮料生产。在今后三五年内,要把商洛建成全省果酒饮料基地,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决定发出后,以丹凤、商南、山阳为重点的万亩葡萄基地和以镇安、商县、柞水、商南为重点的蚕桑基地按计划分片建设。

(市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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