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市医保局发布通知,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统一安排,我市将于11月5日正式上线国家医保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要求,新的国家医保信息系统不再使用安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就医结算。自10月31日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之日起,现行医保卡停止使用,医保卡停用后,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不受任何影响,个人账户余额会继续结存于医保账户中。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我市正式上线运行后,参保职工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中任意一种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和结算,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均支持三种介质的医保业务使用。
一、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是参保人拥有一人一码的电子医保。通过实名认证申领与激活,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后,参保人就能享受便捷的医保线上服务。参保人不仅可以在参保地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看病买药,还可以实现异地就医购药。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安康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相关银行等渠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二.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发,安康市社会保障卡已兼具医疗保障就医、购药、结算功能。我市参保群众均可通过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窗口、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咨询服务电话、支付宝、相关银行等渠道办理社保卡申领、查询、咨询、挂失补办等业务。
正常情况下,安康市社会保障卡自动绑定安康职工个人医保账户,若参保人员参加安康市职工医疗保险但已领取其他地区的社保卡,或者安康市社会保障卡未绑定个人医保账户,请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医保功能绑定业务。
三、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具备医保身份识别和就医结算功能。参保人可持居民身份证进行医保身份识别和就医结算。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使用身份证时,需要输入个人医保电子凭证密码进行验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使用身份证时,不需要密码验证。
为避免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后发生医保无法结算等影响医疗保障待遇享受的情况,在此提醒广大参保人及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或绑定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市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