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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至1990年商洛经济改革不断深化

2021-11-06 08:12  商洛日报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党的十三大召开。会议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同时,制定出“三步走”的现代化发展战略。11月12日至17日,地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党的十三大精神,结合商洛建设和改革实际,就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出具体安排。在十三大精神指引下,全区进入深化改革的历史新阶段。

1988年1月9日至11日,地委召开委员会议,在分析总结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的同时,研究提出下一步农村经济改革的主要任务。会议指出,全区农村改革要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以建立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为主要内容的完善双层经营体制试点工作。在农业生产经济建设方面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四个不放松、四个大突破”,即粮食生产不放松,多种经营大突破;用材林不放松,经济林大突破;食粮牲畜不放松,食草牲畜大突破;国营经济不放松,乡镇企业大突破原则,在不断改善生产条件,以增强农业后劲,保证粮食增产的同时,突出抓好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在农村发展户办、联户兴办企业,及运销、劳务、建筑业等。

1988年5月17日,地委根据党的十三大关于生产力标准的科学论断,发出《关于开展生产力标准大讨论的通知》,在全区党员、干部和群众中普遍开展关于生产力标准问题大讨论。

198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商县县置,设立县级商州市。

1989年5月下旬,行署召开全区地、县属工、交、建企业厂长、经理会议。会议指出,全区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调整有效供给,全面深化改革,稳定协调地发展全区经济。

1989年11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在遏制通货膨胀、稳定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用三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任务。第一步是在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以启动市场、争取经济适度发展为侧重点;第二步是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重点逐步转到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上来。12月19日,地委制定并下发《关于贯彻中央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搞好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要迅速在全区造成一个重视农业、支援农业和发展农业的热潮,到1992年全区平均每个农户达到“五个一”,即一户一年新修一分基本农田,一户新栽一亩经济林,一户一头商品畜,一户一人从事非农产业,一户一人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以此来保证“人均产粮550斤、人均纯收入400元”目标的实现。《方案》提出,在农村改革中要坚持“五个不变”,即: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承认合法劳动致富的政策不变;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政策不变;鼓励支持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不变;坚持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农副产品收购政策不变。

1990年1月9日至14日,地委、行署召开全区农村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脱贫致富为中心,瞄准三年粮钱“双超亿”目标,绝不放松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稳步发展乡镇企业,切实搞好扶贫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靠政策、靠科学、靠增加投入,努力实现全区农业新突破。

1990年2月12日至14日,地委、行署召开包乡扶贫工作会议。会议指出,1989年地直48个部门共选派113名干部,包乡41个,确定扶贫项目169项。抓种养业项目150个,实现增收993万元;帮助乡村办企业65个,新增产值215万元,并在整顿乡村企业、兴修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上做出显著贡献。会议还对1990年包乡扶贫工作任务做出安排部署。

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4月3日,地委制定下发《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实施细则》,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关系,奋战三年实现粮钱“双超亿”,加快改变贫困山区面貌起到重要作用。

(市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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