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按照陕西省委的统一部署,至1956年底,宝鸡地区顺利完成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1956年1月25日,在宝鸡市西关大操场举行了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大会,全市工商业者五万五千人参加,大家敲锣打鼓,一同欢庆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
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
提高产量
土地改革完成后,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私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获得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恢复和发展。但是,由于农业仍然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农民缺乏生产工具、资金,特别是难以解决水利灌溉问题,难以抵御自然灾害,不能有效合理地使用耕地,也不能使用先进的机械化农具,这就难以生产出更多的农产品,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这样无法满足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需要。把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合作化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成为必然的要求。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农业合作化运动随之在全国大规模开展。
宝鸡地区在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之前,大都有试办互助组的经验。1950年冬,中共岐山县委结合土改运动,在变工组的基础上,在邢家沟、鲁家庄、渠头等3个自然村建立了邢家沟邢克广、鲁家庄王琪、渠头王得本等3个常年互助组,并把邢克广互助组树立为一面旗帜向全县推广,使互助组迅速普及。
由于互助组对春耕防旱、增产增收起到积极的作用,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因此深受农民欢迎,所以互助组发展很快。
1955年7月31日,党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系统阐明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出发展合作社必须注重质量,反对盲目追求数量,重申了自愿互利的原则,要求合作社要全面规划,有计划地发展。宝鸡地委组织干部学习传达,群众热情很高,迅速掀起了第二次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到当年底,初级合作社发展到1.25万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68%。
档案资料显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使宝鸡地区粮食总产由1949年的4.7亿公斤上升到1956年的7.49亿公斤,粮食亩产由1949年的67.5公斤上升到1956年的88.6公斤,人均产粮由351公斤提高到445公斤,农村人均种植业产值由132元增加到177元,递增率分别为6.11%、3.96%、3.45%和4.28%,充分显示了集体合作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宝鸡地区的相关批复(资料照片)
基本实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中共宝鸡地委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决定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8月底,全区加入农业社农户占到总农户的93.9%,其中高级社占到总农户的77.2%。
到1956年底,宝鸡地区共建成高级社6482个,全区基本完成了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农业集体化。
市委党史研究室相关人员介绍,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改土地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为合理使用土地、兴修水利、开展农田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手工业走合作化道路
提质增效
宝鸡地区手工业较为发达。1953年,全区共有铸造、冶金、橡胶加工、电器修理、木器、针织、服装、制糖、酿酒、印染等46个行业7612户,从业人员18672人。
宝鸡地区手工业个体劳动的规模小,生产分散,设备简陋,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低,销售不畅。另外,个体经营又是雇佣技工、学徒,劳资、师徒、雇佣关系也混淆不清,容易产生矛盾,这些都制约着手工业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宝鸡地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对手工业发展采取扶持政策,召集手工业者开会,学习党对手工业改造的方针政策。经过努力,到1955年底,宝鸡市组建生产合作社16个、供销生产社1个、供销生产小组19个。
手工业供销社逐渐实行集中生产,也有的进行简单的分工协作,进行集体生产,公共积累也更多了,这是一种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经济形式,实行统一经营,统一计算盈亏。合作社收入除向国家缴纳税金外,社内还要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其余在社员中以工资或劳动分红形式分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手工业合作化的高级形式,有条件改进操作方法和生产工具,这就明显地提高了产品数量和质量,缩短了劳动时间,节省了原材料,降低了成本,而且能做到有计划地生产,克服了生产盲目性,由于积累增加也扩大了再生产能力,社员的收入也增加了。
1956年4月,宝鸡地区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
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
市场活跃
宝鸡地区公私合营工作主要在宝鸡市,而宝鸡市在解放初期就做过此项工作,有一定经验。
1950年2月,宝鸡申新纺织厂管理混乱,棉纱产量急剧下降,工厂严重亏损,不能按时给职工发放工资。1951年,该厂多次向陕西省工业厅申请合营,同年11月,陕西省工业厅与该厂签订公私合营协议,宝鸡申新纺织厂成为西北首家实现公私合营的企业。之后,工厂经过调整,两个月就扭亏为盈,走出困境。
社会主义改造前申新第四纺织公司宝鸡厂织布车间(资料照片)
宝鸡申新纱厂车间旧址宝鸡日报记者王卉摄
1955年8月和10月,宝鸡市民生榨油厂和大新面粉厂先后与宝鸡市人民委员会签订协议,实行公私合营,生产得到发展。
1955年12月31日,中共宝鸡市委成立由市长等9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私营工商业、交通运输业的改造工作。同时,宝鸡市在公私合营中,积极发动工会、青年团、妇联、工商联、民建会等群众团体以及各民主党派,紧密配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当时的棉布业同记布店经理杨子威说:“我们工商界只有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许多厂店在职工和店员的努力下,搞好生产、改善经营管理,以实际行动迎接公私合营。
在清产核资方面,对实行公私合营和合作的厂、店采取生产经营照旧,从业人员一律不动,依靠工人、店员,团结资方人员,积极进行清产核资。
宝鸡在完成清产核资和企业合营改组之后,工商各企业在归口公司及工作队(组)的领导下,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进行评比奖励,激发了合营企业从业人员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了原劳资之间的矛盾转化和解决,生产经营出现前所未有的喜人势头。
1956年4月,宝鸡地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后,宝鸡市区实行公私合营的工厂有47户,各县公私合营的工厂有宝鸡县的合祥面粉厂、印刷厂、西秦酒厂、酱醋厂,岐山县的西秦纸厂、蔡家坡酒厂、酱货加工厂,千阳县的和顺酒厂。经过公私合营,企业的生产效率明显提高,促进了全区的工农业生产发展、经济繁荣、市场活跃。
1956年底,宝鸡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胜利。
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我国已经基本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为生产力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宝鸡日报记者 邓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