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渭滨区委、区政府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保民生、促和谐、稳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从保障模式、保障体系、保障力度多维发力,探索形成了全覆盖、可持续、多层次的“宝鸡模式”和“渭滨经验”,成为全国唯一的先后三次在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培训会上介绍经验的县区。
“三步先行”,下好先手棋
渭滨区倾心群众现实需求,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改革创新,探索了一条敢为人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之路。
早试点,率先实现农村居民全覆盖。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渭滨区在2007年就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试点,于2009年实现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被人社部作为“宝鸡模式”在全国推广。
早探索,率先实现城镇居民全覆盖。渭滨区在2008年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并于2010年实现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为2011年国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推行探索了“渭滨经验”。
早并轨,率先实现保险制度一体化。渭滨区早在2010年底,就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机整合、无缝衔接,提前为2014年国家建立一体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有益尝试。目前,“互联网+社保服务”全面推行,全区实现了参保登记、保费缴纳、待遇申领、权益查询、生存认证、关系转移、参保证明“七个不用跑”,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辖区参保人数4.3万,综合参保率99.8%;领取待遇1.3万人,享受率100%;个人年平均缴费790元,标准居全市之首、全省前列。
“四法”保障,建立新模式
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征地扩容,从2006年起,渭滨区率先探索建立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调整规范参保办法,形成了“渭滨经验”,被人社部农保司专函肯定。
高限靠拢。引导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较高待遇。全区被征地居民7200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纳保费3.6亿元,财政补贴0.7亿元。其中1531人已领取养老金,人均月领取待遇1300余元。
兜底保障。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居民,享受待遇时,在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叠加享受每月120元财政补贴。全区6300人参加此类保险,其中2900人已领取养老金,人均月领取待遇291元。
以地筹资。规定用地单位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额的20%缴纳社会保障费,每亩不低于1万元,专项用于被征地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有效拓宽了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全区累计为被征地居民补助社会保障费1.09亿元。
以户统筹。以户为单位,根据社会保障费返还金额和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灵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养老保险,优化了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费使用途径。全区18个被征地村13500人,参保率100%,待遇享受率100%。
“五措”并举,织牢保障网
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中存在的集体补助不足的短板,渭滨区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先行开展了集体收益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坚持政府引导。区政府制定出台《渭滨区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坚持多缴多补的原则,增加政策吸引力,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高档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坚持部门推进。由区人社局总体设计、编制规划、绘制流程;各镇政府指导试点村制定实施细则,实行“一村一策”;区财政局将配套补贴资金纳入预算,及时拨付;税务局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税前列支等优惠政策。
坚持社会参与。各涉及单位大力宣传政策,积极动员各类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资助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
坚持流程规范。城乡居民养老经办中心从资金筹集、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工作流程进行规范,确保了试点工作不走弯路、顺利推进。
坚持闭环监管。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的资金从归集、上缴、补助等环节实行专户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运行。目前,全区已在石鼓镇相家庄村、党家村全面展开了试点工作,享受待遇374人,补助资金24.54万元。(文中配图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