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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鱼 自费购买2万多尾鱼苗修复环境

2021-11-25 14:12  渭南日报

向河中投放鱼苗

(通讯员 汤飞 李明月)男子章某某在汉江支流禁捕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近日,他在勉县法院、检察院、农村农业局人员的监督和陪同下,前往漾家河案发地,自费购买并流放2万余尾鱼苗。章某某表示:“以后再也不干违法的事情了”。

6月22日下午18时许,章某某从家中携带两副渔网(俗称:地笼),步行来到阜川镇高沟桥村一组东侧200米处漾家河处,进入漾家河内,将两副渔网沿着水流流向,由南向北并排安放在水中。安放好后章某某返回家中。6月23日18时许,章某某携带一只白色塑料桶来到上述地点,进入漾家河内,将两张渔网先后收起,将渔网上捕获的河鱼全部收集至白色塑料桶内刚刚上岸准备回家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当场经清点,章某某共计捕获河鱼15条、共计0.85千克。6月24日,经勉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章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所涉的作案地点漾家河为汉江一级支流,属于禁捕区域。渔获物15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月30日,他被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9日被依法逮捕。

8月18日,该案件移送至勉县法院,章某某表示愿意承担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致汉江支流水域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勉县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过程中,秉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理念,积极采取恢复性司法举措,让被告人从环境资源的毁坏者变为生态环境的修复者,实现了惩罚违法犯罪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扩大社会宣传,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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