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中,千阳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全案情况对6名涉案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同时区分行为和监护条件等,对其中2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诉,4名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诉,给予其参加高考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如今,这6名未成年人均已进入高中或大学学习,“零痕迹”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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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中,宝鸡市检察机关坚持“三个更加”(态度更加严谨、标准更加细化、效果更加美好)的办案标准,要求承办检察官充分考虑能不能不捕不诉、有没有逮捕必要性、有没有起诉必要性;区分罪名、区分情节、区分监护帮教条件,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个别化处理;在罚当其罪的同时,充分给予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的机会,传播司法善意和检察温暖。今年1月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率52.2%,高于全省平均比率12.7个百分点;决定不诉率40.08 %,高于全省平均比率16.07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诉率28.89%,高于全省平均比率5.89个百分点。
同时,宝鸡市检察机关不断凝聚社会合力,做好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管护帮教。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宝鸡市委签署《宝鸡市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与市妇联、市民政局就涉罪未成年人救助帮教、留守儿童保护等形成常态化的联络机制。金台区人民检察院、陈仓区人民检察院以外包的形式购买宝鸡协合心理研究院等社会组织服务,由心理专家、司法社工跟踪帮教。扶风县人民检察院、陇县人民检察院借助企业力量分别建立两处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为罪错未成年人搭建重新融入社会的平台。(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