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从2022年起启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扩面工作,到2024年底,实现全省12个市(区)DRG/DIP付费方式全覆盖。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形成全省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统筹地区全覆盖。2022年、2023年,全省分别启动70%、3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其中,西安、韩城2个国家DRG/DIP改革试点城市继续按照试点方案深化改革;铜川、榆林2个省级DRG改革试点城市按照国家DRG技术规范完善本地方案。其他8个非试点城市中,咸阳、渭南、延安、商洛、杨凌2022年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全面进入实际付费;宝鸡、汉中、安康2023年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
医疗机构全覆盖。国家和省级试点城市2023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覆盖,其中2022年底前,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非试点城市2024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覆盖,其中2023年底前不低于70%。
病种全覆盖(原则上达到90%)。国家和省级试点城市2023年底前实现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其中2022年底前不低于80%;非试点城市2024年底前实现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其中2023年底前不低于80%。鼓励入组率达到90%以上。
医保基金支出全覆盖。国家和省级试点城市2023年底前实现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其中2022年底前不低于50%;非试点城市2024年底前实现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其中2023年底前不低于50%。鼓励超过70%的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