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总工会获悉,陕西省委、省政府日前决定,在2022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表彰一批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其中,拟表彰“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500名,“陕西省先进集体”100个。
评选表彰范围是2017年以来,在陕西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陕西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陕西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陕西省先进集体”授予企事业单位。
陕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时,曾获得“陕西省劳动模范”和“陕西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陕西省先进集体评选时,已获得“陕西省先进集体”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不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面向基层一线,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人选不低于总名额的50%,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名额的30%,农民人选不低于总名额的20%。评选中,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职工。同时,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评选结束后,由陕西省委、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荣获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2万元奖金,对荣获陕西省先进集体的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