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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03-14 09:31  宝鸡日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控制疫情扩散蔓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辖区所有小区(村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仅保留一个出入口,设立卡点24小时值守。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等工作人员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有关证明出行之外,封控区居民足不出户,管控区居民不出小区,严禁聚集,其余人员居家办公、急需就医等特殊情况予以正常保障。

二、所有车辆一律从严管控,除执行任务的医疗救助车辆、民生保供车辆、抢修救援车辆、应急车辆、军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以及持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紧急生产证明的车辆外,其余一切车辆(含电动车、非机动车)一律禁止通行。

三、封控区居民生活实行上门服务,管控区每户家庭居民连续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每2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在本小区(村)内统一采购生活物资

四、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超市、药店、医疗机构之外,其他营业门店一律停业。

五、辖区内所有企业停工停业,水电气暖讯等城市运转保障企业在本单位封闭式管理,保障有序生产经营。

六、实行“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并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快递业实行非接触式配送服务。

七、各企事业单位除保证本单位正常运转和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统一调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就地转为志愿者,主动到社区(村组)报到,党员要发挥模范作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并向本单位备案。

八、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由社区(村)负责、联系专用车辆,点对点接送到医疗机构就医,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九、管控区居民要积极主动接受核酸检测,遵守管控区规定,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违者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13日22时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区疫情指挥部已经公布服务热线,为有特殊需求的市民群众提供服务。

宝鸡高新区疫情防控服务热线:0917-3780162

0917-3780210

0917-3780168

宝鸡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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