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平利县叶某某、简某某二人健康码变更为红色,提示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经流调,现将二人返平后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密接人员1:叶某某活动轨迹
2022年3月6日19:30,叶某某驾驶私家车从宝鸡市中铁一局家属院出发,3月7日00:30到达平利花园车库,沿346国道向西步行回到陈家坝村家中,后未再外出,自述佩戴口罩。同车人员简某某、胡某某。
3月7日8:00,从家中出发沿346国道向东步行到平利花园西侧马路边菜摊买菜,8:30原路返回家中后未再外出,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3月8日至9日居家未外出。
3月10日8:00从家中出发沿346国道向东步行到平利花园西侧马路边菜摊买菜,8:30原路返回家中后未再外出,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3月11日至12日未外出。
3月13日9:00到楼下垃圾箱倒垃圾后返回家中未外出,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3月14日8:00发现健康码变成红码后自行沿346国道向东步行到城关镇西城社区报备,到达社区登记后原路返回家中,自述全程佩戴口罩。10:20落实集中隔离。
密接人员2:简某某活动轨迹
2022年3月6日19:30至3月7日00:30,简某某乘坐叶某某私家车自宝鸡市中铁一局家属院返回平利平福颐园5-2栋楼家中。
3月7日-3月8日居家未外出。
3月9日09:00,乘坐胡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前往兴隆镇新场街村2组胡某某家中,后未再外出。
3月10日在胡某某家中未外出,自述无他人来访。
3月11日、12日、13日,连续三天均于早上6时许乘坐胡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前往西河镇东坝村四组秦某某家中装修房屋(就餐均在秦某某家中),21:00乘坐摩托车返回胡某某家中休息。
3月14日06:00,乘坐胡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前往西河镇东坝村四组秦某某家中装修房屋(就餐均在秦某某家中),20:50被转运到集中隔离酒店。
叶某某、简某某及同乘人员胡某某均已落实集中隔离,自述无异常症状,3月15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请广大群众自行核对近期活动轨迹,凡与该密接人员有上述同时段、同空间暴露史的人员,现在平利辖区居住的请立即向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915-8421767)和镇村(社区)、单位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已到外县区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及所在镇村(社区)、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应防疫措施。如有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及时规范就医。对故意隐瞒和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严肃追责。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
平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