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工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产品奖励项目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启动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产品申报奖励工作,征集项目产品为在2018年9月前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国家药监部门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认定或已完成实验获得受理文件的全省产化学仿制药品。
据了解,这是陕西省首次对化学仿制药产品进行评定和奖励。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陕西省财政今年新增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着力提升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链发展水平。
按照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工信、财政和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一致性评价产品奖励项目申请报告、通过或获得受理的国家药监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该产品注册批准文件、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支付评价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