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娜)3月24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向监护缺失的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李某某发出了《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这是该院自3月16日出台《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以来,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该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发现,该未成年被害人父母离异,二人常年在外务工无暇监护,存在家庭监管缺位、关爱缺失的情况,为进一步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监管和保护作用,预防再次遭受侵害,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该案中未成年被害人自身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并现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同时邀请公安、学校、妇联等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其中,共同督促监护履责。承办检察官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方面向监护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向其说明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该监护人李某某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关怀和引导,认真履行好家庭监管和保护责任。
《督促监护令》不能一发了之,在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进行跟踪督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司法保护带动家庭保护,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刚性有力的措施,让缺失的爱与监管归位,用心用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