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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防疫“闯卡”受伤 要求物业赔偿被驳回

2022-04-06 02:02  西北信息报

近期,我国本土疫情多点散发,多地发生以奥密克戎毒株为主的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社区作为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是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战场,防控措施必须落实和细化。查码验码通行虽然给居民日常出行增添了些许麻烦,但却是防控疫情的重要举措,每个公民都应积极予以配合。

【典型案例】

2020年6月10日,黄某由上海市来到天津市河东区某小区探望祖母。时值多地疫情突发,为有效应对疫情严峻形势,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严峻形势从严加强我市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严社区网格管理,精准排查高中风险地区来津人员,严格落实社区出入口值班值守,加强验证、亮码、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

6月19日9时许,黄某骑共享单车进入小区,物业公司值守保安当即呼喊要求其停车接受亮码、登记等疫情防控检查。黄某听到有人呼喊后回头观看,随即加速向前骑行,值守保安即骑车追赶,伸手接触黄某背部时,车辆失控双双摔倒受伤……后黄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多元。

2021年12月,河东区人民法院对黄某诉某物业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新建

南新建说,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一般不承担责任,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所规定的“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的值守保安是否有过错,是否有拦截、追赶的权利?黄某是否有配合检查的义务?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事发时正值疫情突发、防控形势严峻的关键时期,物业公司依照有关政策要求派员值守、验码登记、阻拦冲岗,是履职尽责的体现,值守保安的行为没有过错。而黄某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的义务。

本案中黄某并非该小区常住居民,值守保安向其呼喊并进行追赶时,其未主动停车接受相关检查,却加速骑行,从而导致值守保安对其身份、行为产生更大怀疑并继续追赶,最终发生了事故。故值守保安在疫情严峻的形势下,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规定,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涉疫情防控措施的民事纠纷,为社区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典型案件。新冠肺炎疫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社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线,民法典规定了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等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为物业企业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案中,审理法院严格把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清是非、亮明态度、不和稀泥,依法支持社区履行防疫职责,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防疫秩序,凸显了司法服务和保障大局的作用。成全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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