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艳娥)近日,西乡县司法局城南司法所经过多次调解,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提供劳务意外身亡的赔偿纠纷,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
今年2月,西乡县城南街道办群众孙某某在给该县某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的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提供劳务中,不幸被土块砸伤,经医治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与该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就孙某某死亡赔偿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因双方争议较大,协商不成,遂向城南司法所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解决。调解中,工作人员先对案情进行了梳理,了解到死者孙某某62岁,有两子,长子孙甲36岁;次子孙乙33岁,患有精神疾病。孙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向某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孙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要求,该公司法人宋某认为对方赔偿要求过高。因死者年龄较大,且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死者家属无法提供孙乙精神病人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故双方在精神抚慰金、精神病人被抚养生活费赔偿等方面分歧较大,互不退让而未能调解成功,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司法所继续组织开展背对背调解,经过多次与双方及委托代理人反复交流沟通,通过释法析理,利弊分析,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放下成见,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由该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赔偿孙某某死亡安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一场纠纷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