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楚珺)3月30日,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物业服务收费计费方式、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意见稿中指出,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按照物业服务的不同性质、特点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同时,意见稿中明确了《安康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及《安康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试行)》。其中,将物业区域内停车服务分为两类,按月收费为10元至60元每月;按次收费为2元每次,连续停车4小时为一次,24小时以内不得超过12元。
据悉,市发改委经过前期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协会等部门进行成本调查后,印发了本意见稿。现全面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居民意见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2年4月2日至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