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蓝天:全省(关中、陕北)清洁取暖率达90%左右
2022年,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国家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任务。
以关中地区为重点,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聚焦PM2.5污染,全省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不断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以关中、陕北地区为重点,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持续提升绿色交通运输能力;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
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城市建成区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2年底,全省(关中、陕北)清洁取暖率达90%左右。
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关中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陕南陕北地区新增或更新新能源车辆比例同比显著提高。
碧水:在黄河流域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20座
2022年底,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巩固黄河流域水质“良好”势头,保持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水平。11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比例均达到国家要求,纳入国家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2年底,完成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在黄河流域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日处理能力30万吨。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组织实施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2022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净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
2022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具体管控措施。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渗改造措施。探索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