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近期,我局先后依法查处在生产经营、场所管理中未履行查验管理职责,以及进入小区不接受核查、扫码登记等违反政府防疫命令、决定的行政案件14 起,行政处罚14人。
经查,4月16日以来,新福园三区业主欧某鹏在进入小区时不遵守疫情防控查验规定;陈仓园某商务公司负责人郑某军、盛世广场某饭店负责人韩某娟、胜利村某农家乐负责人尹某科、大庆路某休闲场所法人张某红、世家星城小区某便利店负责人董某平、南坡村某足疗店负责人吕某莉、金星花园小区某饮品店负责人苏某、东风路某购物中心法人毛某聪、群众路某足疗店负责人吴某萍、中山西路某艾灸馆负责人张某、南皋村某超市法人齐某强、南皋村某超市负责人苏某水、长青路某百货店负责人张某等人未落实查验扫码登记防疫管理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均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以上14人分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阻断新冠疫情传播的重要措施,对拒不执行落实疫情防控命令、决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