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宝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市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业务步入了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破产重整、和解拯救工作的推进,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的作用愈加重要,但由于破产管理人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机构等不同的社会中介担任,无法实现统一的行政管理。因此,实现破产管理人行业自律,自我管理和约束,维护破产管理人的合法权益,形成规范、稳定和自律的行业组织显得尤为重要。在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大力支持下,宝鸡市破产管理人的积极参与和各发起人的努力,经过5个月的前期准备,宝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全部完成。
会上审议通过了《宝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宝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宝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宝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以及会长、副会长,并聘任了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专委会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胜利当选会长。
宝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手段,对于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的职业素养及专业能力,促进管理人行业的自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郑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