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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2022-06-09 11:09  渭南日报

(通讯员 郑波)6月6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汉台区法院开展禁毒宣传暨审判活动,对非法贩卖毒品的被告人罗某某、蒿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3个月、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和2万元。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蒿某某明知被告人罗某某贩卖毒品,仍为罗某某提供的毒品添加辅料,勾兑海洛因毒品153.183克欲进行贩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罗某某、蒿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被公安机关查获,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查获毒品含量偏低,可从轻处罚。根据二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汉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毒品犯罪,今年以来,判处贩卖毒品犯罪案件12件16人、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案件1件1人、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1件1人,涉毒品犯罪的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至7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共计13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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