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拨手持电话及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实施监控抓拍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研究决定: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拨手持电话及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实施监控抓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不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准吸烟。
二、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采取监控抓拍、摄像拍照等方式采集证据。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吸烟、接拨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之规定,予以记分和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零时起实施,以前发布相同内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