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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12条措施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能

2022-06-24 08:15  西北信息报

6月23日,记者从陕西省科技厅获悉,西咸新区近日出台《关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能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制定三大类12条激励措施,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西部最优营商环境,加速科技型企业聚集,推动秦创原总窗口见效成势。

围绕实施创新主体培育行动,《若干政策》明确,对首次进入西咸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首次进入西咸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培育期内获得省、市认定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0%配套奖励。

围绕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若干政策》明确,对培育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平台,在中、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秦创原总窗口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每引导转化1项科技成果,按实缴货币出资额的1%,给予经营机构最高10万元奖励,每家每年累计最高500万元。对上年度以委托开发、技术转让、独占许可等方式转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成果的企业,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30万元。

围绕实施创新环境优化行动,《若干政策》明确,对首次评为省级、市级、新区级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入的年度工作报酬(含劳动报酬、劳务报酬)高于高级管理人员平均水平的创新型人才,按超出部分的80%、50%、20%,连续三年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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