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侠)为充分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提供优质高效的价格争议化解公共服务,近日,安康中院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安康市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安康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系列制度。这是安康法院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下,完善价格争议纠纷实质性化解,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又一新举措。
该机制明确了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工作的适用范围、运行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并从四个方面对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完善协调配合。进一步重视、畅通价格争议多元解纷通道,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鼓励涉民生领域案件通过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妥善化解。要充分发挥法院、发改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积极化解价格争议纠纷。二是规范诉调对接。法院要与发改部门完成调解平台网上对接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价格争议纠纷诉前委派程序。建立调解机构和人员账号,将发改部门调解队伍纳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对具备调解条件的价格争议纠纷,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调解平台诉前委派的方式,交由发改部门或其下设的价格认定机构进行调解。三是提升化解质效。充分发挥法院线上调解平台和线下诉讼服务中心,以及发改部门的调解职能,实现便民高效的调解工作目的。坚持依法调解,尊重当事人意愿。丰富纠纷化解方式,提高调解工作效率,确保调解工作质量,鼓励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工作。四是强化保障宣传。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交流,协商研讨,研究改进举措。充分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和工作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了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并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广泛宣传工作模范人物及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该机制强调,法院、发改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实现三调联动,为构建价格争议多元一体解纷格局、规范价格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基层治理、建设幸福安康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