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12年的4756.54亿元,到2021年突破万亿元,达到10250.5亿元,年均增长8.9%,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0.3个百分点。消费作为拉动经济的第一动力,消费市场的较快增长,将对经济发展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9月7日,记者从陕西省统计局发布的“消费市场繁荣兴旺量增质提成就斐然——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之八”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一系列扩内需、促消费等调控措施的积极作用下,流通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消费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竞争秩序更加规范,市场营销体系进一步健全,消费市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城乡市场繁荣活跃城镇市场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8.9%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城乡居民收入的逐年增加,农村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农村消费潜力逐步释放,城乡消费市场繁荣活跃,协同发展迈上新台阶。
陕西省城镇市场消费品零售额从2012年的4180.15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8997.77亿元,年均增长8.9%;陕西省乡村市场消费品零售额从2012年的576.39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252.72亿元,年均增长9.0%,保持了持续活跃、同步增长、协同发展的态势。
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限额以上贸易法人企业达10795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所有制变革的主要特点是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截至2021年,陕西省共有限额以上贸易法人企业10795家,其中,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925家,占陕西省限额以上贸易法人企业的比重为8.6%;私人控股企业9692家,占陕西省限额以上贸易法人企业的比重为89.8%;港澳台商和外商控股企业151家,占陕西省限额以上贸易法人企业的比重为1.4%;其他企业占陕西省限额以上贸易法人企业的比重为0.2%。
消费作用持续增强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1%
消费需求是决定国内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对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消费市场发展快速,消费需求增长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远远超过投资需求增长和出口需求增长,是经济增长中的主要拉动力量。
流通是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商贸业作为流通产业的一部分,在产业链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2012-2021年,陕西省的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由1102.38亿元增加到2050.14亿元,年均增长7.1%;住宿和餐饮业实现增加值由259.28亿元增加到399.77亿元,年均增长4.9%。
同时,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在就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已逐渐成为吸纳城镇就业和承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力军。2021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共有从业人员45.94万人,较2011年增长9.36万人。
居民消费能力逐步增强消费结构升级换代
伴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品市场转型升级明显加快,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带来的消费热点转移,消费升级转型已进入2008年以来的第四次升级阶段。
收入的提高是消费需求增加的基础,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20734元增加到2021年的40713元,年均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5763元增加到2021年的14745元,年均增长11.0%。
收入的快速增长带来了消费的持续提升,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2012年的15333元增加到2021年的24784元,年均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2012年的5115元增加到2021年的13158元,年均增长11.1%。
此外,2012年到2021年,陕西城乡居民各类消费项目占总消费的比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体上来说,食品和衣着支出下降明显,而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支出呈现上升趋势。
2021年陕西的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两项支出达到总消费支出的22.7%,食品和衣着类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由2011年的34.8%和10.3%降至2021年的27.6%和6.5%,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由2012年12.8%上升至2021年的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