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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上演“抢娃”大战,法院该怎样判?

2022-11-03 14:07  汉中日报

近日,南郑区法院少年法庭稳妥、高效地处理了一起因离婚引发的抚养权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抚养、监护子女的法定权利。

原告罗某与被告白某2016年2月登记结婚,2016年12月生育一子小言(化名)。2020年1月,原被告自愿订立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约定了小言由罗某抚养,白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万元及双方财产分割等事项。后小言随罗某生活。2021年7月,罗某带小言外出时,白某同其父母强行将小言抢走。罗某多次要求白某交还小言未果,遂向南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白某将小言送还其抚养。案件审理中,白某辩称二人是假离婚,虽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并非其真实意思。

少年法庭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在订立协议的当事人间具有法律效力。原、被告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项,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案涉离婚协议当属有效,其中有关子女抚养的约定对原、被告具有约束力。对被告辩称其与原告系假离婚,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而为的虚假意思表示。双方登记离婚后,被告按照约定向原告给付了子女抚养费,财产也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了处理,小言也一直由原告抚养,案涉离婚协议原、被告已实际履行。故对被告辩称是假离婚的意见不予采纳。判决特别指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认为自身抚养更为有利,应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被告既不自行协商,又不通过法律手段合法变更抚养权,而是强行将小言抢走,该行为既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又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为法律所不许,对被告的违法行为予以批评,对原告要求被告将小言送还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故判决白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小言送还罗某抚养。判决生效后,原告罗某顺利地将小言接回,因离婚引发的“抢娃”大战就此平息。

法官寄语

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双方应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妥善、理智地处理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抚养、探望等问题,避免因父母之间的矛盾纠葛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二次伤害。对于法律赋予监护人的抚养权,以及不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或母的正当探望权等相关权利,法院依法予以维护。

(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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