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19部门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通过29条措施,全力促进全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供给开展老年人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免除租金自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底,已按照其他有关政策在前期完成租金减免的继续减免租金至年底。
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具备资质的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政府投资兴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无偿或优惠交由养老服务机构运营。
优先保障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电水气热需求
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优先保障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需求。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签订交费协议,约定交费期限,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减轻疫情对养老托育机构的影响。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符合条件的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允许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