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安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11月15日,汉中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两市通过的《条例》标志着全省首例协同立法取得重要成果。依据地方立法有关规定,目前两市人大常委会均将《条例》报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作为汉江发源地的汉中市和地处汉江上游的安康市,都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涵养区,保障汉江水质安全不仅事关两市发展大局和民生改善,更是两市人民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使命和责任。为此,安康、汉中两市分别制定了《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为依法治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两市资源禀赋、发展定位、保护方式、执法标准有别,分段而治带来的管理难题日益突出,一江两治呼唤协同立法。
去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流域立法、共同立法工作机制。此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对汉江水质保护协同立法作出周密部署,加强协调指导。安康、汉中两市人大和政府分别组建协同立法工作专班,以联合起草、共同修改、协同审议、分别通过的创新举措,最大限度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省市间通过协同、两市间通过协同、人大与政府间通过协同,以求对汉江流域实现共管、共治、共享。
据悉,本次协同立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区域协作、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对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协同立法凸显两大亮点:首先是经两市共同协商,规定两市人民政府共建6大协作机制,即跨行政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水质保护信息共享机制、重大事件协同应对机制、跨市域漂浮物联动打捞机制、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区域污染水质违法案件联合执法机制,从源头上有效破解汉江水质保护两地协同不足等问题,保证流域内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其次是求同存异,在解决共性问题的同时注重解决个性问题,在合作条款基础上保留个性化差异,各自在附则中作出解释规定。
陈嘉吴昌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