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编委印发《安康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在总结我市承担的全省试点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首创性制度成果。《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实用性,围绕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如何用,着力打造机构编制评估安康样板。
围绕谁来评,组建一套组织架构。《办法》规定,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在市委、市委编委领导下,由市委编办组织实施,会同市人大、政协有关委室和组织、审计、财政、人社等市级部门及行业专家代表成立评估组,承担评估具体工作。同时,夯实被评估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围绕评什么,制定一套指标体系。《办法》明确,评估对象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评估内容分共性指标、个性指标两类,包括党管机构编制情况、履职尽责情况、三定规定及九定方案执行情况、工作量饱合度、社会评价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整改情况等七个方面,并细化量化,确保切实可行。
围绕怎么评,形成一套评估方式。《办法》规定,评估按照安排部署、部门自评、实地评估、征询评价、分析研判、审核审定六个步骤进行。将部门自评与专班复评、书面评估与实地核查相结合,实地评估采取召开会议、听取汇报、述职谈话、调阅资料、测评问卷等方式,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向纪委监委、组织等10部门征求试点对象党风政风行风评议、目标责任考核、巡察审计、12345工单办理等情况,多渠道佐证,作出客观评价。
围绕如何用,建立一套运用机制。《办法》规定,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格次,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重要依据,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参考。建立评估发现问题清单、评估与审批联动机制,纳入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范畴,在专项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绩效评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考核中予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