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东)2月27日,我市举行《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立法制订情况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邹刚介绍相关情况。
据介绍,《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0月22日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制订的《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跨区域协作、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在水质保护目标、绿色发展、漂浮物打捞、矿区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完善或补充,解决了现有法律法规未予明确而实际监管过程中面临无法可依的困扰,在法规名称和章节内容上突出水质保护,体现了我市的市情地域特色和责任担当。
下一步,我市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牢水质保护责任,坚持绿色循环发展定位,围绕推进污染防治提标升级、加快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重点流域治理、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和三线一单管控,积极争取中省项目支持,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安全和一泓清水永续北上。